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管辖法院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管辖法院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解书、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上述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其执行管辖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被执行人住所地,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在诉讼实务中,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并且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书上已注明住所的,也可向该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和中止。 三、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3年7月至2014 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的管辖确定应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判断,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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