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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人格尊严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民法典的人格尊严是什么意思
    人格尊严在民法典中,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这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构成了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
    二、人格尊严涵盖权利
    人格尊严权涵盖了多种具体权利。详细来说,人格尊严权包括但不限于:
    1.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以及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等也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名誉权: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
    5.信用权:自然人和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其信用。
    6.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三、人格尊严的法律特征
    人格尊严权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使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特殊地位。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而且,所有公民之间在享有这一权利时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它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多项具体权利。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一般人格权被视为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它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重要性的地位,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障。
    现在你对人格尊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但法律世界远不止于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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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