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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释义
    一、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但如果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具体条件如下:
    (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
    (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
    由于存款额不足等理由,提出兑现的支票就会被拒付,然后从银行退回给持票人。这种情况下,虽然支票被拒付,但对持票人而言,有向发票人或背书人要求支付该支票上的金额或利息等的权利,此种权利就称为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上列二项条件。上述第一个条件是指发票日后10日内必须提示兑现。如果过了提示期间,发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托,而该支票的追索权也随之取消。
    要证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银行会开立拒付的证明。其有关文句是支票,由于x理由,无法兑现。X年X月X日X银行X分行,经理X印。票据拒付被退票时,拒付理由的笺条会随着支票退还给持票人。
    如果票据遭退票无法领到现金,即可行使追索权。如果行使了追索权,而发票人或背书人无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产生。
    
    二、行使追索权的步骤
    (1)取得被拒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该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提示】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吗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2)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3)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4)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使用票据的时候,要按照票据的使用规定去使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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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