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是否必须经过公证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是否必须经过公证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的继承公证需要包括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房产继承公证多久能办理完成 房产公证继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还有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以及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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