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什么执法行为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什么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1.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2.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3.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是多长时间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没有此类维权举措,又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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