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
释义 | 一、经济犯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有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能取保候审有哪些情况 不能取保候审条件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 三、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会大一点,但不是必然,因为在取保候审之后判刑的话被判缓刑的几率多少是不好说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网提醒,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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