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遭私人强迫拆除住宅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一、若遭私人强迫拆除住宅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对强制拆除不服的诉讼时效 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起诉强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哪个部门负责强制拆除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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