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的使用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驰名商标的使用期限有何规定 驰名商标的使用期限规定是10年时间,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年限是10年,但在期满后,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处理,有关商标续展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商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何不同之处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不同之处如下: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三、驰名商标如何获得特定保护 驰名商标获得特定保护的方式如下: 1.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不以是否注册为驰名商标注册权的认定依据)的原则; 2.专门设立相关法律制度,并不断予以完善; 3.其他方式。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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