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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法律规定是哪些
释义
    一、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法律规定是哪些
    法律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区别在于哪里
    法律网提醒您,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方式不一致: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2.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3.其他不同等。
    
    三、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公司合并与分立涉及的债务承担方式是:
    1.公司合并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的公司和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仅由分立的公司承担的,按其约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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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