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申请标准 |
释义 | 一、驰名商标申请标准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 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 1、商标局负责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2、商标所有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等等 综上所述,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首先是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驰名商标申请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2]《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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