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院与医护人员间劳动关系的确认 1.医院与医护人员间劳动关系的确认,首先依据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2.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成立。 3.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满足《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三个条件,即: (1)医院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生; (2)医生受到医院的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3)医生的劳动是医院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亦可认定成立。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 1.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成立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来确认。 2.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劳动关系认定为成立。 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1.若无劳动合同,可依据工资条、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 2.这些材料能有效证明医生与医院之间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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