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继承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房屋产权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房产继承有时效性吗 房产继承没有时效性。法律网提醒您,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继承。所谓时效,应当是指诉讼时效,即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有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时,有诉讼时效问题。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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