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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必要材料
释义
    一、交通事故鉴定必要材料
    交通事故鉴定必要材料如下:
    1.人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法律网提醒您,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当这些都做完之后,就是出具相应的报告,然后由出具报告的方面盖章签字产生效应。
    2.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的两日之内将报告交给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在收到报告之后当事人对这个报告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这些报告的三天之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再找另一个机构或者组织进行事故的鉴定。
    3.如果是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报告存有异议,可以再收到报告的三天之内在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及备案。
    4.申请的重新鉴定的机会只有一次,这一次的时间和上一次的是一样的。
    5.评定书。这个一般就包括案件的详情,住院的详细信息,以及误工费的判定等,然后由评定人进行签字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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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