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儿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
释义 | 一、儿科经常出现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儿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 1、发病急、未明确诊断前抢救过程中死亡。 2、疑难病、罕见病未明确诊断前观察治疗时死亡。 3、诊断明确,治疗无效严重或死亡。 4、诊断明确,并发症导致残疾或死亡。 5、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严重后果。 6、药物过敏反应,发生严重后果。 7、药物不良反应,发生严重后果。 8、护理原因发生严重后果。 9、丢失、意外伤害儿童。 10、医务人员之间相互拆台、挑拨是非。 11、医疗器材造成患儿伤害。 二、儿科出现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对急、危、重病儿借故推诿、拒收,以致失去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2、由于值班医师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或马虎从事,贻误诊治或失去治疗时机,造成患儿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3、施行某项特殊检查或处置时,不按规定掌握指征及做好准备,违反操作规程,盲目操作,使患儿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4、对危重或接受特殊治疗的患儿不按规定交接班,造成严重后果。 5、医嘱、处方中弄错药物或用药剂量错误。 6、对于有明确药物过敏史又使用该过敏药物,导致患儿出现过敏反应,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7、使用对某些器官有损害或对骨髓有抑制的药物期间,不按规定日期复查监测指标,造成严重后果。 8、情况不允许转院的患儿,首诊医生擅自外转,发生严重后果。 9、本单位无条件诊断与治疗,不按规定转院发生严重后果。 10、由于医生本人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所限造成误诊,发生严重后果。 11、由于医生缺乏药物知识,造成用药错误,并严重损害患儿健康。 12、在抢救急病、危重患儿过程中,由于医生经验不足,水平有限,造成抢救不力,导致严重后果。 13、由于医生技术水平有限,在进行某些技术操作过程中,误伤脏器或血管,并产生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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