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行拆违建有补偿吗 |
释义 | 一、强行拆违建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法的建筑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没有拆迁经济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如何处理 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需要由违建者及时的转移,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前,应该通知违章建筑的建设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应该通知强制拆除的期限,房屋内的物品不转移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一)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以上分析,成法的建筑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没有拆迁经济补偿的。以上就是一篇有关强行拆违建有补偿吗的文章,如果您在阅读之后还有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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