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可撤销么 |
释义 |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不受无处分权行为的影响,其不可以以无处分权为由撤销该合同。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将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与无处分权的行为的效力作区分处理,无处分权的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以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处分权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处分权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无处分权的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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