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买不起新房是否合理 |
释义 | 一、房屋征收补偿买不起新房是否合理 房屋征收补偿买不起新房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后买不起同类房屋的,明显是不合理的。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对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评估,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可以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可以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可以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三、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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