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款需包含在居住权合同中 |
释义 | 一、哪些条款需包含在居住权合同中 居住权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居住的条件、期限和要求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居住权到期后,房屋居住权就消灭,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的性质是什么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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