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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上征地需要怎样批准
释义
    一、以上征地需要怎样批准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国家有建设用地需求,需征收公民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与给予原土地所有人合理的补偿。
    二、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要怎么做
    政府征地不赔偿,只补偿。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款多久拿到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费用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拿到。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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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