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在先措施的债权是否能够优先取得偿还 |
释义 | 一、保全在先措施的债权是否能够优先取得偿还 保全在先措施的债权是不能够优先取得偿还的。只有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权保全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权利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恶意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以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保全的法律效力则是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并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其保全债权的必要费用。 ![]() 三、债权保全的程序 债权保全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说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或保证书)、财产信息、权属或资信证明等,起诉基本材料(立案受理后即向立案庭申请的); 2.制作财产保全申请笔录; 3.等待法院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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