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夜间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一、夜间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夜间施工扰民归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当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理。当事人向人们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网提醒,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规定 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规定即《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三、噪音的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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