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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逮捕令如何执行
释义
    一、法院逮捕令如何执行
    法院逮捕令如下执行: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二、逮捕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逮捕与批捕的区别是: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三、有何种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有五种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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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