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应有哪些步骤 |
释义 | 一、房屋预售应有哪些步骤 房屋预售应有如下步骤: 1.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3.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二、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预售房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一定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5.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的。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正式的买卖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法律强制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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