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要回彩礼吗? |
释义 | 彩礼通常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也有是亲朋好友礼品的赠送。婚姻法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在双方离婚后,彩礼是否能要回主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若是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可以在离婚后要回属于自己所有的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2、3项的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因此对于本文,我们只讨论第二、三种情况。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共同居住,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共有人共同偿还。此种情形是指一方虽以结婚为目的收取彩礼,也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却没有与另一方共同居住或没有尽到夫妻间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当收受彩礼的一方出现这种情形,在离婚中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相对于原来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比如为了婚前给付而向他人举债等。在此种情况下,一方离婚也会对处于困难的一方造成问题,因此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离婚后虽然有众多财产问题,但是彩礼问题是最为敏感的,因为其不仅涉及两个人,还涉及两个家庭,因此要在离婚后妥善处理好彩礼分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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