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一、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调解协议在出现以下五种情形时,将被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当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故意串通并损害他方权益时,该协议同样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调解协议的真正目的是非法的,即使其表面形式合法,该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协议如果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协议,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协议生效的时间 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主要依赖于是否制作了调解书。 1.对于制作了调解书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未制作调解书,但已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针对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调解协议的某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调解协议是基于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达成的,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3.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一规定明确了欺诈行为导致的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4.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再次强调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调解协议将无效。 5.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明确了恶意串通导致的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了解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和生效时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在法律网提出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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