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变化 变化一:诉讼时效期间统一延长为三年 原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化二:明确三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变化三:明确将当事人申请作为诉讼时效延长条件 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原先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由“依职权”变为“依申请”。 变化四: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增加六个月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相比较民法通则规定的“继续计算”,增加了“六个月”的限制。 变化五:改变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在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的重新起算,是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变化六:明确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如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如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限制的相关知识,对于医疗过失如何进行判断,刑事案件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话,需要根据两方的一个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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