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付拆迁房屋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交付拆迁房屋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交付拆迁房屋是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的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4.需要参考的因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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