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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释义
    一般来说,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1)克服登记对抗主义弊端,对特殊动产登记在立法模式上做出正确选择。在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两种法制之间,意思主义注重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物权变动的快捷,而形式主义则执着于交易安全。进一步赋予公示以公信的力量,公示可产生绝对的推定力,纵使公示有错误,也发生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一样的交易效果。就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而言,登记不仅仅具有民法上的物权公示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必须有利于国家对这类财产的归属和利益秩序进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秩序。
    
    (2)建立物权登记请求权制度,加强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关于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包括请求登记的权利和登记更正请求权,而后一种请求权又包括不当登记注销请求权,不当登记更正请求权和不当注销回复请求权三种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对登记请求权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也未肯定权利人登记请求权的存在。需经登记的物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登记或未为正当登记,其利益必然受损害。这些权利在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中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因此,从保护当事人之权益及维护登记制度之实质的角度出发,同时也为了维护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在将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中有必要明确登记请求权制度。
    二、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
    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的相关内容。对于特殊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有哪些,一般来说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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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