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工期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工期 有以下情况下可以延长工期: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7.其它。 施工工期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至按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用的实际施工天数(不含“三通一平”施工期)。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工期的因素很多。就整体来说有资金、设计、设备和技术装备、施工力量等方面问题。 二、延长工期是违约吗 法律网提醒您,施工方拖延工期是违约行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延长工期的管辖法院 延长工期的管辖法院是施工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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