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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不得创设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和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物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申请人承担,具体由谁承担要看法院是否裁定处分担保财产。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如下:
    1.不得创设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例如在他人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学说上称为“类型强制”
    2.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学说上称为“类型固定”。亦有学者主张物权的效力、公示方法也应包括于内。
    (1)任何权利的效力均来源于法律的规定,物权效力如此,债权的效力亦如此。当事人无法通过约定改变债权的效力:不得通过约定改变债权效力的相对性,使之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物权效力的法定性质与物权法定原则无关。
    (2)物权的绝对性要求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采用法定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方法不得由当事人约定。但债权因其相对性不必公示,自然也不存在其公示方法是否的由当事人约定的问题。由此观之,使物权公示方法的法定性作为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便缺乏意义。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
    三、担保物权具有什么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
    4.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
    
    
    拓展阅读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物权法区分原则的价值
  • 物权法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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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