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哺乳期间是否有权利拒绝待岗 |
释义 | 一、员工在哺乳期间是否有权利拒绝待岗 员工在哺乳期间有权利拒绝待岗,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必须要有合法理由,且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哺乳期法定时间多长 哺乳期法定时间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三、哺乳期辞退补偿多少 哺乳期辞退用人单位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利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职工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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