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认定相关行为 |
释义 | 一、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认定相关行为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股东抽逃出资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后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三、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追回 抽逃出资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受害人。如果公安机关追赃成功的,依法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必另起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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