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
释义 | 一、民办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民办教师的退休工资标准依据其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1.具体来说,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85%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80%计发。 此外,《教师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二、民办教师工资发放 1.民办教师的工资发放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具体的发放计算方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民办教师税收政策 民办教师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执行。 1.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免收税费;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你对民办教师的权益保障还有哪些疑问?在法律网,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咨询,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我们的律师在线沟通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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