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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再婚改姓怎么办理
释义
    一、女方再婚改姓怎么办理
    女方带孩子再婚改姓如下办理:
    1.女方先要与孩子生父协商;
    2.协商一致后,双方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到派出所办理改姓。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女方再婚孩子可以改姓吗
    女方再婚孩子可以改姓。法律网提醒您,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或母不得擅自将夫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姓氏更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女方再婚后子女是否有义务抚养
    女方再婚后子女是有义务抚养的,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如果母亲再婚的,由亲生子女承担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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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