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人死亡后土地可否让村委会收回 |
释义 | 一、农村人死亡后土地可否让村委会收回 关于农村人死亡后土地是否可由村委会收回的问题,实际上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1.在承包期内,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其继承人仍有权继承并继续承包该土地,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它明确指出,在承包期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其继承人也有权继续承包。 因此,对于农村人死亡后土地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情形 农村土地的征收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这些法定情形确保了农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农村土地征收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的流程是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农村土地征收需要遵守以下基本流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时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以上流程确保了农村土地征收的公开透明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土地征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何维权?法律网随时为你解答。法律守护你,安心生活每一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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