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为: 1、基本农田以外不超过35公顷的耕地; 2、不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述土地征收后,应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是征收个人及单位用房,需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 三、征收土地的特征 (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二)必须依法批准; (三)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四)强制性。 (五)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六)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的相关知识,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但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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