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赠与合同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怎么办理 1.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办理登记等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么要求 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必须自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 4.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三、赠与合同申请公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为: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2.赠与合同; 3.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证书; 4.如果需要缴税的,还应当提供纳税证明; 5.公证机构所要求的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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