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即使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房产的具体情况,如果为一方婚前全款,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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