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释义 | < 第一条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 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 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 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应收账款管理台账 记录编号: 保存期限: 序号 单位 金额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审批人 还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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