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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如何补偿一年未签订合同的工作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要求。
    

相关知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论是哪个单位,只要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单位,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平的。如果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员工起诉,他们将得到补偿。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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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