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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授权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释义

(1) 授予代理权的范围为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和范围以法律为准;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被授权行为的意图来确定。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即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的授予来判断
    (1)如果授权的范围仅限于具体的法律行为,则属于特殊代理,代理人只能代理特殊事项(2)授权范围扩大到某一类事项,属于代理范畴,代理人可以对该类事项行使代理权(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全部法律行为的,属于总代理,又称完全代理(full-agency)
    (4)如有多个代理人,且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不重叠,除另有约定外,各代理人为独立代理人;如果有重叠的问题,他们是联合代理人。除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仅对自己的代理行为负责,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授予代理权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予代理权的方式必须足以使第三人明确授予代理权行为的意思。当法律特别规定授权必须以委托书的形式进行时,如诉讼代理。在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权下放不明确的责任,如是专门机构还是总机构,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事项。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书不明确的,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权下放不明确的,代理人除承担自己的责任外,还应承担补充连带责任,这显然是执行他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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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