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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是谁
释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是谁
    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其中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2、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3、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4、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综上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所谓的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而承包方就是施工单位。我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记得谨慎审核发包方的资格是否是合法的,而且在合同签订时,发包方的名称也必须写全称,不得简称。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是谁,为您作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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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