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垦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
释义 | 一、复垦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复垦后能否重新申请,关键看具体情况。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定通常适用于在同一村集体内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2.如果村民搬迁到另一个村庄,并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他们是有可能在新的村庄申请宅基地的。 3.《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搬迁后的村民是有可能在新居住地申请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转让与继承 1.宅基地的转让和继承问题,涉及到宅基地的属性和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是可以继承的。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也就是说,你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此,在继承房屋后,你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三、宅基地补偿款分割问题 1.宅基地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往往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当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时,问题更为复杂。 2.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3.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4.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5.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那么相关补偿款的分割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宅基地的转让、继承和补偿款分割问题,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问题涉及多方面,您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网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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