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appeal向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其对已作出的判决进行复核的申请。上级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原判决加以适当的改变。在国际上,国际法院的判决一般属最终判决,不得上诉。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规定:“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当事国可以声明法院覆核判决,声明的根据应当是“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覆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规约》第61条(1)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