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遗产保管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律对遗产保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二、保管遗嘱的内容是怎样的 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证、保管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此,公证机关应予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这项业务,重点应审査当事人申请保管的文件本身是否真实、申请保管的理由是否属实及有无保管的必要。 符合保管条件的,即可制作保管证明书。保管证明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由公证处附卷存档。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遗产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 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存有遗产的人可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下列情况下,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暂时的保管。遗产所在地无继承人或者有继承人而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代理人代为保管遗产;无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等对如何保管遗产意见不一致。管理遗产既是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又是其职责。任何人不应阻挠和干涉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无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还是其他存有遗产的人或单位、基层组织保管遗产,都应认真负责地对遗产进行清理、登记和保管。对需及时处理的遗产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特殊遗产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因遗产管理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遗产损失、毁灭的,应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持有遗产的人或组织应该尽到自己的保管和管理的职责,在遗嘱成就后即将遗产划分给不同的继承人,在这期间不得侵吞遗产。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对遗产保管是如何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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