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释义 | 一、怎样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破坏交通工具罪追诉期限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法院多久判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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