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夫妻财产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分居夫妻财产如何划分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划分夫妻财产后应该注意什么 分割夫妻财产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支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特别对于农村离婚妇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 三、夫妻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要的手续有双方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双方确认无误的,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领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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