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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
释义
    一、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致使他人遭受轻伤、重伤后果,或者死亡的;
    2.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3.生产、销售的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法律网提醒您,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销售劣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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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