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执法监督的各类分类 |
释义 | 一、公安执法监督的各类分类 公安执法监督的各类分类如下: 1.检察机关监督; 2.监察机关监督; 3.上级机关监督; 4.职务回避制度; 5.督查制度; 6.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 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如下: 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法律网提醒您,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 三、公安执法监督意义 公安执法监督意义如下: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的重要条件; 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3.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