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建设合同的合同特性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建设合同的合同特性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的合同特性是: 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施工的承包人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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